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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危险!货车高速路临停被追尾 致一死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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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08: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辆运载树苗的货车行驶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忽然发起机出毛病,车停了下来。驾驶员和朋友下车查看后,并未报警,而是站在绿化隔离等家人来接。半个小时后,一辆装满百货的货车直接撞上装树的货车,猛烈撞击构成一死两伤。

法院一审问决前车和后车驾驶员各担责一半,被告不服上诉,二审因根身手实不清发回重审。12月24日,成都新都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在双方重新提交证据之后均不同意调解,法官休庭,宣布择日再审。

夜行货车 高速临停抢修毛病

57岁的成都人张东打算在资阳开一家农家乐。他原计划买一些树苗栽在院子里。2012年7月4日一早,张东开着自己的货车,从资阳动身去温江买树苗,他喊上了老勇。74岁的老勇是张东的好朋友,曾做过绿化工作,对种树、选树有阅历。

两人在温江折腾了一天,张东大约装了二三十棵树苗在货车后面,总价值近8万。装好树苗后夜色已深,两人返程。张东开车,旁边坐着老勇。

张东驾驶货车在成都绕城高速,由大件路站向成金路站方向行驶,此时已接近4日晚12点。忽然,张东觉得车子有些不短冖,车停了下来。他下车查看,是发起机出了毛病。车动不了了。

此时,张东下车,他自称在车前方摆放了三角形警示标识,“为了避免有车撞上来,我还在警示标识旁边放了两棵树。”他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回想,在放好警示标识和障碍树后,他和老勇站到中距离离绿化带边上,拨通家人的电话并让他们开车来接。

货车追尾 构成一死两伤

就在张东和老勇下车等候的半个小时左右,一辆装满百货的货车从前方驶来。

“砰砰!”撞击声、玻璃震碎声,让后车驾驶员罗明至今惊魂未定。他是自贡市某物流公司员工,当晚由他开车送七八吨百货至目的地成都。

一根树枝从罗明下巴向上穿入右眼,他仍有认识并报警。而站在一旁的张东和老勇被树枝撞击后,张东受伤,老勇救治无效身亡。事后,罗明右眼失明。

事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为,后车是构成事故主要义务方。前车是构成事故次要缘由。因而,交警以为后车驾驶员负主要义务,前车负次要义务。

一审问决:前后车各担责一半

2014年3月4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法院以为,本案实践为追尾事故,后车驾驶重型货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加之察看估量不充沛构成事故。而前车车辆未年检、未置办交强险,且未按规则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报警。两者行为在此次事故中作用相当,罗明和张东应承担同等义务。

被告前车驾驶员张东不服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为原审法院根身手实不清,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今年12月24日,成都新都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在双方重新提交证据之后均不同意调解,在定损方面争议较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交警提示:高速汽车出问题司机该怎样办?

交警引见,高速公路上发作车祸后,首先要翻开汽车双闪灯,假如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正告标志等。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正告标志等。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并及时报警。

如车辆能够继续行驶,要疾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候路政、交警过来处置。等处置完成后报警,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等候救援、路政、交警处置。

交警提示,过路司机切不可为看事故而低速行驶,这样极易构成追尾事故,更不可逗留拍照。(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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