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提示 修车后论新卖 涉消费狡诈 2013年6月8日,何俊明花近17万元购得新车后,不测发现该车在同年5月24日的维修记载。和汽车销售商协商未果后,何俊明将两家销售商起诉。旺苍县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9日作出一审问决:上级销售商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已构成消费狡诈,赔付消费者1倍购车款,共计164300元。而他之前所购的车依然归他一切。但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零事故、零维修记载”这是广元市旺苍县居民何俊明关于置办新车的基本请求,但是其2013年6月8日破费近17万元置办的新车,竟被发往常自己入手前已有维修记载。何俊明向当地人民法院对售卖车辆的两家公司提起诉讼。 今年7月29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问决,直接销售给被告汽车的宏明汽车销售公司由于对车辆维修事实不知情不承担义务。而宏明公司的上级销售商构成消费狡诈,赔付消费者1倍购车款16万余元。 车主不测: 新购车竟有维修“前科” 谐和未果 车主一怒上公堂 2013年6月8日,何俊明在旺苍县宏明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智跑系列的新车,花了近17万余元,该辆新车的出厂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是旺苍宏明公司自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处置办所得。 但何俊明每次驾车时,总觉得换挡不畅。2013年“十一”黄金周时,何俊明一家人打算自驾车旅游。当天早上,何先生启动汽车后,发现不能正常挂挡,而汽车行驶时换挡生涩。他索性将车开到广元的4S店颐养。但是,何先生从该4S店内的汽车维修颐养记载中发现,该车在2013年5月24日因车辆换挡卡死,在资阳被改换了手动变速器差速器杆拉线。 “新车上路没5个月,怎样会有维修记载?”何俊明对此疑窦丛生。为搞分明问题,何俊明找到宏明公司和将车售卖给宏明公司的上一级销售商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招认,这辆车被出卖之前曾被维修过。 2013年10月30日,何俊明向旺苍县消费者协会提交维权申请。后经两次协商后,两家售车公司均同意为何俊明的新车改换零部件,给汽车做几次免费颐养,但只字未提退车。“我买的是新车,销售商应给我一辆没瑕疵、无毛病、零维修记载的新车。”何先生说。这个协商结果被何俊明拒绝。 何俊明以为自己被汽车销售商诈骗,在与汽车销售商协商未果后,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 上级销售商已构成消费狡诈 新车归被告 被告另赔164300元 历经半年诉讼之后,为这辆曾被维修过的车闹心了许久的何俊明,接到法院的一审问决后,终于长舒了一口吻。 记者从旺苍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处置解到,经过今年3月和4月的两次法庭开庭审理,旺苍县人民法院于7月29日作出一审问决,即被告与被告资阳辰宇飞亚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宏明汽车销售公司上级销售商)买卖合同成立。办案法官表示,被告在销售时未将车辆中止维修的事实向被告中止明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已构成消费狡诈,并承担赔付消费者1倍购车款,共计164300元。而他之前所购的车依然归他一切。直接销售给被告汽车的宏明汽车销售公司,由于对车辆维修事实不知情不承担义务。 何俊明说虽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但买卖合同关系和狡诈的事实得到认定,他曾经十分欣喜。 被告不服 直接销售商才和被告有买卖关系 将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何俊明引见,“但被告当庭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我也将中止应诉!” 记者了解到被告方表示会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天法定期限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的理由是坚持以为被告与该案直接销售其汽车的宏明汽车销售公司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他们只与该公司发作合同买卖关系。不能仅仅凭一张销售发票就肯定自己与被告存在买卖关系;而有记载只是售前的正常检测,不属于维修记载。车辆质量没有问题,没有狡诈行为,被告央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一审问决的法律依据是旧消法,“运营者销售已运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属于狡诈消费者行为”,肯定被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构成狡诈,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结果。 遂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告购车款164300元。宏明公司不承担赔偿义务。 律师说法 依据新消法 狡诈行为可3倍赔付 据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引见,我国消法对运营者存在狡诈行为的,规则了惩罚性赔偿。依据新消法规则,在汽车销售和维修颐养中,一旦确认运营者存在狡诈行为,可请求运营者按消费者置办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效劳的费用的3倍中止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本案发作在新法实施前,旧法规则为增加赔偿额为买卖额的一倍。 曹毅律师表示,所谓狡诈,是指故意告之对方虚假状况,或者故意坦白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别作出意义表示。细致情形,除了本案的状况,依据以前理论中的案例,还比如所售的车辆有事故记载、维修中擅自增加不用要的维修项目、经销商把一辆二手车当新车卖,或把一辆退货的“三包”车当新车卖,车辆的确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等。成都商报记者 梁梁 相关链接 展车当做新车卖 法院判退一罚一 依据新华社2014年3月14日报道:安徽的车主单女士满心欢欣置办的新车,竟是辆曾参与过展会的“旧车”,但4S店对此却并不认同,坚称展车就是新车。双方协商未果后,单女士将该4S店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定该4S店构成狡诈,判决其退还并再多赔付一倍的购车款。 旧车当新车卖 法院判双倍返还 2012年巩先生花了30多万元买了辆奥迪A4,却发现这辆车竟是旧车,巩先生将汽车4S店告上法院,请求双倍赔偿购车款62万,并赔偿置办车辆的其他费用8万余元。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问决支持了巩先生的双倍赔偿央求。经现场勘验,法院以为4S店故意坦白车辆真实状况的行为构成消费狡诈,故判令其双倍赔偿购车款及其他费用70万余元。 (新华社)
|